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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地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地市无线
电管理办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政办机字[1999]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调整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陕编发[1998]01号),现就调整全省地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全省地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的调整工作,按照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和加强无线电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通过机构调整,健全体制,增强活力,为促进我省无线电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机构调整
  全省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调整,按陕编发[1998]01号文件执行,撤销各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全省无线电管理业务实行省上统一管理的体制。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汉中、延安市和安康、商洛、榆林地区设立派出机构,名称为“陕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处”,为处级行政机构,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无委会办公室)和地市政府(行署)双重领导,其业务工作和人事、财务、物资等以省无委会办公室管理为主,暂维持原定编制不变,划归省上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拨付。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不设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无线电管理业务由省无委会办公室直接管理,原无委会办公室人员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安排。各地市的无线电监测技术机构继续保留。汉中、延安市和安康、商洛、榆林地区无线电监测技术机构由地市管理处管理。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由省无委会办公室直接管理。
  三、交接
  (一)人员交接
  汉中、延安市和安康、商洛、榆林地区无委会办公室、监测站和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监测站截止到省编委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之前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一次移交到省无委会办公室。移交人员的数量、领导职数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职数内,对超编、超职和不愿随机构移交的人员,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移交后的各地市管理处和无线电监测技术机构的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人员的任免、调动按组织程序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二)财产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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