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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1999]73号 1999年12月3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国税发[1999]1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 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企业所得税检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要按照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保证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 要坚持检查归口管理制度。为避免多头部署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国税局开展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都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鲁国税发[1999]46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即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由稽查局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所得税科(处)配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和日常检查由所得税科(处)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稽查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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