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做好上市公司的前期工作,推荐更多的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已上市公司要努力搞好资产重组,确保配股资格。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增发新股。
各级财政历年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类周转金,要参照国家有关债转股的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转为国家资本金。从预算外资金征收的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要全部用于补充国有重点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社会、企业、财政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落实“三条保障线”。对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资企业应负担部分确实无力负担的,经劳动、经贸、财政等部门评估后,由财政部门负担。亏损困难企业被兼并后,下岗职工生活费继续执行“三家抬”的政策。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资金调剂能力,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认真落实好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提倡下岗职工到非公有经济单位就业,支持他们创办经济实体。对自谋职业的,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允许企业从财产处置等投入中提取安置所需经费。继续实行城乡劳动力统筹,全面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缓解就业压力。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
精干企业主体,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将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生活服务性资产与主体分离,资产随职能走,人员随资产走,使其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从主体分离的,可由原企业定额补贴,逐步递减。企业所办中小学校,要鼓励走社会办学的路子,也可采取整体移交的办法,经费先由地、州、市(县、市、区)和企业共同分担,逐步过渡到财政负担。对暂不具备分离条件的,企业按办学需要,实行教育经费单列,使学校与企业经营活动分离。企业自办医院可采取整体移交、产权转让、分立经营等方式,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停办或合并非定点医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位于城市的企业步伐可以快一些。
用好土地政策。对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国家资本金划拨方式注入企业,有偿转让和资产变现部分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对城区内的国有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郊”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变现所得收入,可以作为国有资本金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各级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企业内部和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经贸委要对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检查进行必要协调,能不搞的不搞,能合并的合并,可联检的组织联检。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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