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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农业成本价格信息网络实施方案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农业成本价格信息网络实施方案
(沈价发[1999]204号 1999年11月17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成本价格信息针对性强、点多面广,对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导向意义的优势,市局决定在市、区、县(市),乡、镇,村屯建立四级成本价格信息服务网络。为此,制定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本价格信息服务的指导思想
  通过拓宽成本调查工作领域,开展成本价格信息服务,为农民广泛提供及时准确的国内外农业发展的经济信息,以达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生产经营直接与市场接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成本价格信息服务的内容
  1、向农民传递各级政府关于农业的政策、法规。
  2、向农民传达各级政府关于农业的价格政策,预测分析农业发展方向。
  3、提供国家、省、市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分析资料,专题调查情况等。
  4、发布市场行情,供求信息。
  5、介绍引导农民采用新科技、新品种、新经验的典型经验。
  6、反馈农副产品收益比较情况,引导农民及时抓住机遇,调整产品结构。
  三、实施办法
  1、市成本队职责。市成本队负责通过“沈阳市价格信息网”和《成本调查简报》向各区、县(市)物价局传递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外省、市及我市各区、县(市)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成本、收益的数据对比资料,各类专题调查的成本、价格、信息资料;沈阳市批发、零售市场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水平。
  2、区、县(市)职责。各区、县(市)物价局可采取与乡、镇、村或种植、养殖大户计算机联网或利用有线电视、有线广播、《成本信息简报》等各种有效方式,进行成本、价格、收益等信息的发布。
  3、乡、镇、村职责。乡、镇、村可利用广播、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直接向农民发布成本价格信息。
  4、量化指标要求。市成本队在市价格信息网上公布国家、省、市与农业有关的政策信息全年不少于12期,专题成本调查资料不少于6期,市场价格动态随时公布。
  区、县(市)每月至少发布成本价格信息1-2条以上,全年总数不少于24条。乡、镇、村要随着区、县(市)同步操作。每个乡、镇全年至少还要向市网反馈本地农业成本、供求、价格等信息2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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