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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泉州师专与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联合举办“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泉州师专与澳大利
亚卧龙岗大学联合举办“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1999]费字433号 1999年11月18日)


泉州市物委、市财政局:
  报来《关于泉州师专与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联合举办“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培训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泉价(1999)105号)收悉。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省财政、省物委《关于同意泉州师专与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联合举办“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收费立项的批复》(闽财综(1999)133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泉州师专与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采取中外联合办学的特殊方式,经研究,同意泉州师专向参加紧缺人才培训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8000元/生·学年(含教材资料费、相关培训管理费用),学校另组织学生参加成人大专考试的有关收费标准按闽价(1999)费字286号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由泉州市物委会同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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