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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9年11月25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9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9]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0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2000年度接收的对象为: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未被选取为士官的所有义务兵;部分1997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2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军士长、专业军士;部分服现役满10年不满12年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交接工作原则上从1999年11月底开始至2000年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从2000年4月1日开始,持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基本报到完毕。全省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于2000年8月底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转运接待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这次退役士兵数量较大,转运接待任务比较繁重。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成立专班,与军交运输部门和送兵干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途经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运送、中转、接待和返乡途中的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各种事故。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公安干警,热情为退役士兵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切实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保证按计划落实车(船)票和座位。各地军用饮食饮水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要做好退役士兵返乡途中的食宿、医疗、接待和短途运送工作,保证退役士兵安全顺利返回家乡。退役士兵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担负起管理教育职责。
  退役士兵返乡时,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车站、码头、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组织各种形式的欢迎仪式,造成退伍光荣的热烈气氛。要利用召开欢迎会、座谈会、岗前培训等时机,对退役士兵宣传国家安置政策,介绍家乡政治、经济形势,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要重点进行择业观教育,使之认清当前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自觉服从安排,坚定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各市、县(区)安置部门要建立退役士兵临时党(团)支部,对待安置期间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进行管理教育,避免出现组织管理上的空档。对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县级安置部门要及时介绍到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他们艰苦奋斗、勤劳致富,为家乡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在改革发展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和退役士兵中的好人好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退伍安置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退伍安置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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