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单位《长沙市市辖五区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按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7号文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109号明传电报规定,供电所免征各种税费。
  (五)营业管理
  1、供电所设立用电营业室,营业范围由所属供电局具体规划定,则上供电所营业区内的低压用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临时用电业务由供电所负责办理,高压用户的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局办理。
  2、建立规范的农村用电营销制度,统一抄、核收管理。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抄表到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三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电量公开)、“两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执行农村用户一户一表制。积极推行微机开票和电费储蓄等用电管理办法。
  3、城乡同价前,农村到户电价不得超过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同价后,按国家批准的电价执行。
  (六)资产管理
  1、乡(镇)电管站现有的一切资产应与当地政府协调好,在供电所成立时,应全部移交所属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并建立资产账。
  2、农村电网10KV以下集体所有电力资产按国家有关文件逐步无偿上划给所属供电企业管理。上划资产分界点暂定于供电企业计量点以前的部分(含6~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和计量装置)。在同网同价以前,乡、村的低压设备仍由供电所维护管理,但资产暂不移交给供电企业;用户进户线及表计等资产仍由用户自己所用,由用户出资改造。
  (七)计量管理
  农村用电应逐步实行一户一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将户表外移。各供电所应设立校表室,应配备经认证合格的计量检定装置和持证上岗的表计检定人员,加强对用户计量装置的管理,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电能表,实行定期检验、统一管理。
  (八)安全管理
  供电所要依靠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实施对本村高低压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农村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开展安全用电、依法用电宣传,要落实供电所所长、安全员及专职电工的安全责任,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供电所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用电秩序和用电安全。
  (九)内部考核
  供电企业对所辖供电所实行技术、业务等各项指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执行电价,维护供用电秩序、安全管理、电费回收、抄表质量、线损管理、供电可靠性、成本控制、优质服务等,并与供电所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其考核办法由各供电局自行制定,报长沙电业局批准后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