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供电所的人、财、物、事均由所属供电局归口管理。各所的所址由所属供电局根据实际情况选定,火星镇供电划由城网管理。
3、供电所原则上下设3个班:
营抄班:负责抄表、复核、收费、电价、线损等工作。
运行班:负责配电线路设备运行维护、用电检查等工作。
综合班:负责内部考核、财务管理、业务扩充、装表接电、计量检定等工作。
供电所内从事管理的人员称为管理电工,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称为生产电工。
(二)明确供电所的职责
1、负责供电所范围内10KV及以下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供电局计量点下一级计量装置的安装、检定和维护工作。
3、负责管理低压用户业扩报装、增容、装表接电及用电检查等工作。
4、负责管理范围内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5、负责安全供用电管理,维护农村供用电秩序,开展优质服务。
6、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保证电费及时回收和线损管理。
7、完成供电局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管理
1、人员编制按下列原则确定:
(1)供电所的人员总数按省电力公司电管站体制改革定编标准,每400~600用户核定一人,设备维护量大、管理复杂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2)供电所人员总数和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电业局测算后,报省电力公司批准确定。
2、岗位设置
(1)供电所管理岗位设所长、生产安全、营抄、计量、会计、出纳等专职或兼职岗位,25人以上的供电所可设副所长。
(2)生产岗位设抄表收费、运行维护、装表接电、用电检查、计量检定等。
3、人员聘用和待遇
(1)供电所的所长原则上由供电局正式职工担任,特殊情况也可在现任站长中选聘;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现有电管站人员和村电工中由所属供电局统一考核、考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规定条件择优聘用。经长沙电业局批准后上岗,并报省电力公司备案。
(2)供电所的管理人员与所属供电局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1~2年),生产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书(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书)期限届满,视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协议书)。
(3)参加报考供电所工作人员的条件:
凡原在编的、年龄男性在45岁以下、女性在4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因工作特别需要报长沙电业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的电管站人员,原在岗的、男性在4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的村电工,原未在编的、年龄男性35岁以下、女性3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的人员,从事电气工作2年以上(报考管理电工需在电管站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持有进网作业许可证或会计证的,可由本人申请参加报考。凡挂靠在电管站,实际未在电管站工作的人员不在报考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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