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单位
《长沙市市辖五区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经济委员会、长沙电业局、长沙市劳动局提出的《长沙市市辖五区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长沙市市辖五区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湖南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2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通知》(长政发[1999]30号)和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乡(镇)电管站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电农[1999]8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市辖五区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在1999年底前,市辖五区(以下简称内五区)实现电力一体化管理。管理体制上实现将现有的乡(镇、场、办事处)电管站,由群众性、服务性、非经营性的农村基层管电组织合并改制为所属供电局直接管理的供电所;在农网改造上使电网技术水平达到省电力公司提出的标准,使损耗降至合理水平;在电力营销管理上实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在电价管理上,实现生活照明部分与城市居民同价,至2000年底全面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二、改革措施
(一)设置供电所
1、根据内五区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将乡(镇、场、办事处)电管站合并改制为供电局下属的供电所,具体为:在城北供电局范围,将芙蓉区的东岸、马王堆、东屯渡、湘湖电管站合并,设立芙蓉供电所;将开福区的综合、红色、福安电管站合并,设立洪山供电所;将捞刀(含沙坪)、霞凝电管站合并,设立捞霞供电所。在城南供电局供电范围,将天心区的大托、园艺场、新开铺、畜牧农场电管站合并,设立天心供电所;将雨花区的黎托、高桥电管站合并,设立雨东供电所;将洞井、奎塘、雨花电管站合并,设立雨南供电所。在城西供电局范围,将天顶、东方红电管站合并,设立青山供电所;将岳望、西湖以及岳麓(枫林路以北部分村)电管站合并,设立金星供电所;将岳麓乡(枫林路以南部分村)和岳麓渔场电管站合并,设立麓山供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