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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规划,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仅是保障消防安全的要求,也是搞好城市科学布局,避免混乱,减少浪费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及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的关系,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一是要以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凡未制定消防规划编制或已制定消防规划编制但未经政府批准的,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计委、财政、城建、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抓紧研究审批,务必于2000年底前落实,并将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今后上报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上级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消防、建设、规划等部门还须编制消防专业性规划。今后凡申报县改市的,要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必要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上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核上报。二是要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消防规划编制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切实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纳入计划,没有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施工;重要项目要列入公用事业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内容,按级分工落实,对落实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定期检查考核,并列入目标管理的奖惩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切实解决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欠帐问题。计委、财政、城建、邮电等部门要增加对公安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购置更换的投入,搞好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以及有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原有消防设施不足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增设、维修或更新。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并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监督。城市新区、新建城市和各类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得再欠新帐。
  三、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消防经费投入太少是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个问题,可从几方面着手: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年增加财政消防事业费基数。二是增加城建资金中用于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的比例。三是提高保险防灾费中用于消防方面的投入比例。以上资金投入应重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彻底扭转我省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落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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