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装备落后。一是消防车达不到最低配备标准。贵阳、遵义、六盘水市应配消防车142辆,实有46辆;全省应配消防车236辆,实有146辆,且有近40%的消防车超期服役,已达报废标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车辆也严重不足,各种特勤车辆以及抢险救援器材更为奇缺。二是公安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严重缺乏。全省应有防化服228套,实有40套;应有隔热服448套,实有60套;应有避火服116套,实有2套;应有空气呼吸器448具,实有108具;应有消防员呼救器448个,现一个都没有。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有的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职能部门没有充分认识消防工作在整个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消防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二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多次发出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执行不深入、不坚决。三是消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四是多数县(市)没有消防专项规划和阶段性实施计划,许多消防项目没有列入固定消防投资和城市建设消防设施维护投资计划,更没有列入政府目标管理项目进行考核。五是一些县(市)没有按照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而是依赖中央下拨现役编制,以此为由停止或放松消防站的建设。六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跟不上,致使部分消防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可供使用的数量逐年减少。
今年8月,公安部、建设部在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领导。《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抓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牢记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指示精神,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任务狠抓落实;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领导,将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消防建设上每年狠抓几件实事,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