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
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1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
城市规划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5]11号)精神,不断加大投入,使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历史、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欠帐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消防规划编制滞后,消防经费不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来综合考虑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没有协调好消防规划与道路、供水、电信等相关规划的关系,有的城市在总体规划中甚至不提“消防”二字。特别是在各类开发区的建设中,这一现象尤为突出,导致老帐未还,又欠新帐。截止1998年底,全省还有54个县(市)未制定消防规划,43个县(市)未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县每年用于消防的经费不足万元。
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帐严重。一是消防站点少且布局不合理,由于责任区保护面积过大,难以满足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我省地级以上城市应建消防站34个,实有15个,欠帐55.9%。二是市政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我省县城以上城市、城镇应建消火栓7482个,实建1973个,欠帐73.6%。三是消防通信满足不了需要。全省火灾报警只有贵阳、遵义市实现了集中接警,有43对接警专线,尚有7个地、州、市末实现集中接警,32个县(市)甚至没有分散接警专线。四是消防通道堵塞、占用现象严重。许多单位、个人擅自在市区消防通道或建筑区防火间距内搭建违章建筑物,以致火灾时消防车不能通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