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市无线电厂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顶欠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庆市无线电厂以期初存货
已征税款抵顶欠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1999]277号 1999年11月26日)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庆市无线电厂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顶欠税的请示》(宜国税发[1999]174号)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29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庆市无线电厂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顶1998年底以前欠缴的增值税124万元,具体手续请你局按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