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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云南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云南省清理
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1999]2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制定的《云南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四日

云南省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

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对象、目标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在云南省境内的所有从事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仓储、零售业务的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点)。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在国家清理整顿小炼厂,管住油源的基础上,通过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环节,使我省实现成品油集中批发,规范零售,建立规范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三)清理整顿的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整顿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理顺批发经营渠道,规范批发经营行为,实现省内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两大集团)集中批发。
  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逐步推行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提高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规则,逐步把成品油流通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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