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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马洪苍等同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决定

  2.加强企业计量工作。企业要建立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量检测和管理机构,严格计量检测设备管理,不断充实、更新计量检测设备,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对无标准生产和计量检测体系不合格的企业,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限期整改。
  3.完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建立权责明确的质量责任制,确保检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要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不断改进设计,做好质量服务。
  (四)加强企业质量管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亲自抓质量,对企业质量工作负全责。企业要制定质量发展计划,明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企业领导层应增强质量意识,学习和掌握有关质量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2.企业要树立“提高质量、科技先行”的观念,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限制、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有条件的企业应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形成科技推动质量、质量促进科技的良性循环。
  3.企业要积极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坚持、完善业已形成的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各种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要大力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并与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贯彻标准工作要有计划分层实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按标准建立企业质量体系,积极开展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基础差的企业,应通过贯彻标准,加快建立并实施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质量体系,不断实施质量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4.企业要把节约资源、降废减损工作作为企业“练内功、增效益”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于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加强现场管理,努力提高产品工序一次交验合格率,降低不良品损失。积极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等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五)强化质量监督
  1.坚持依法行政,抓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省级监督抽查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和环境保护的产品以及市场热销、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的监督抽查。逐步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对重点产品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给予警告,责令认真组织整改,并进行验收复查,实行质量跟踪。对拒不整改或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议免去企业厂长(经理)职务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销售。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彻底清查、追缴,并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无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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