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银都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
(川价函[1999]389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送来成都高新区物价局(成高价发(1999)1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都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
二、已购买房屋尚未入住的业主,其物业管理没有委托的不收费。
三、以上收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绿化等公共性服务及代收代缴服务。其它需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除物价部门有统一规定的外,由双方协商。
四、建议“银都花园”小区应尽快组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宜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