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规划的体系和编制原则
“十五”规划编制工作,是指“十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草案的提出、衔接、审定及规划发布、修订等各环节的工作。我省“十五”规划,包括三个层次:
(一)省级“十五”规划纲要。
省级“十五”规划纲要是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纲领性规划,是21世纪初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是全省其他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省级“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须以省委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指示精神为依据,同时注意与国家、邻省“十五”规划纲要的衔接。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从市场需求出发,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突出规划纲要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加强预测性和指导性;要坚持速度和效益的统一,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要坚持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坚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开放,充分考虑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提高开放水平;要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口、资源、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协调;要合理布局生产力,加快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关系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省级“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相协调;重点突出,目标具体,有鲜明的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重大建设项目及布局、必要的资金配置方案。
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要符合省级“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专项规划、其他有关行业规划相协调,并与国家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遵循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符合科学技术进步方向;创造行业内公平竞争、抑制垄断的发展环境,符合改革方向,防止出现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行业规划应以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发展态势展望为重点,依靠市场、反映市场、引导市场、调控市场;对确需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内容,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三)地区规划。
本意见所称地区规划是指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以所辖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十五”规划纲要(地级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以所辖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县级规划)。地区“十五”规划的编制,要符合省级“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协调;要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避免规划的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