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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贵州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贵州省“十五”
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1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关于贵州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贵州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中长期规划性质、作用和内容的变化,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提高中长期规划的科学性,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以下简称“十五”规划)编制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划编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十五”规划编制工作
  “十五”规划是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我国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也是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跨入新世纪后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研究编制“十五”规划,是关系21世纪初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的重要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十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集思广益,认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做好各个方面工作。各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十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十五”规划是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奋斗的宏伟蓝图。各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十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充分集思广益,对今后的发展形成共识,使“十五”规划起到统一认识、齐心协力、励精图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共同目标而奋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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