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收取汽车尾气检测费请示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收取汽车尾气检测费请示的批复
(内价费发[1999]93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呼和浩特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汽车尾气检测费的请示》(呼价费字[1999]第297号)收悉。针对呼和浩特市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已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环保部门在颁发《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时收取机动车尾气检测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每车40元,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给《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发《合格证》不另收取工本费。
  二、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每车每年只允许收取一次,车辆在一年内复检也不得收费。
  三、对检测合格,已发《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需要办理进京合格证的,免费发证。
  四、对进入呼和浩特市区的外埠车辆(包括呼市所属土左旗、清水河县、武川县、托县、和林县的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可收取检测费每辆30元,发《合格证》不另收费。外埠车辆已有当地或异地环保部门发给《合格证》的,环保部门进行抽检时,不得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