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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开源证券公司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财政系统证券机构的通知》(银发[1997]243号)中的规定,可向证监会申请成为证券经纪公司,转为证券经纪公司后,全称为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其转制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审批。此项工作在1999年底前完成。
  各地市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凡符合证券营业部设立条件的,经证监会批准,可改组为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属营业部;不符合证券营业部设立条件的,要逐步撤销。鉴于汉中市证券公司已被陕国投收购,故不参与这次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整顿工作。
  2000年底以前,撤销所有县级国债服务部。
  2001年底以前,撤销所有地市级国债服务部和其他国债中介机构。
  对榆林、延安、铜川、商洛、安康等地市发行量小,没有债权债务的地、市级国债服务部也可在2000年底前撤销。
  各级国债中介机构的撤销须经上一级财政部门批准。
  西安市的各类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整顿工作,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方案的通知》精神并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出具体整顿办法并组织实施,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整顿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整顿及撤销的善后工作。一是对于撤销的国债中介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做好资产的移交工作;二是在编工作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妥善安置;三是要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对出现柜台支付困难的要积极帮助解决,防止出现支付危机;四是认真做好以前年度已发行国债的提前兑取和到期兑付的衔接工作,维护国债信誉;五是由省财政厅对全省国债中介机构的整顿和撤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债的各项政策,要善始善终继续做好服务群众,维护国债信誉的工作。在整顿工作期间,各类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只能办理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和到期兑付,及特种国债、特种定向国债、无记名式国债代保管券到期兑付工作,不再办理国债发行,也不得从事国债转让业务。严禁利用国债代保管单和凭证式国债收款单卖空国债。2000年7月以后我省财政部门国债中介机构不办理无记名式国债实物券的兑付工作,统一交由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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