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整顿
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7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国债市场秩序,维护国债信誉,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2号)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实际,现就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现状及整顿的必要性
  我省各级财政国债中介机构从1990年开始相继成立,其中绝大部分为事业性质的国债服务部;省开源、汉中、宝鸡和西安市为企业性质的财政证券公司和财政证券服务中心,分别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多年来在推动国债发行、维护国债信誉、活跃证券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培养了一大批证券从业人员。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财政国债中介机构65个,其中省上1个,地市10个,县(区)54个;从业人员377人,其中在编职工275人,现在这些机构仍然是国债兑付的主要渠道之一,预计兑付工作要持续到2003年。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尤其是《证券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运作方法、经营规模等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原则要求,进行全面整顿是非常必要的。
  二、整顿工作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方案的通知》原则和总体要求,我省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经过清理整顿后,实行转制一部分,撤销一部分。即符合条件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转为或并入证券公司,彻底与财政部门脱钩;不符合条件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要逐步撤销,这些机构撤销后,今后到期的国债兑付业务由各级财政局有关科室办理。全省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工作要在2001年底以前完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