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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国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五、“一园两基地”内属于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一园两基地”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3年内;“一园两基地”内省市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或试产计划的产品,以及在“一园两基地”内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新增利润所得税。其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征税的同级财政部门返还50%。
  六、“一园两基地”内注册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3年内由负责征税的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七、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逐年加大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占预算内财政支出的比例,以1999年度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为基数,新增加部分的50%用于“一园两基地”的产业化开发。
  八、从2000年起,高新区企业征缴的教育费附加5年内全部返还给高新区,用于基地内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
  九、长沙软件产业基地和国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内的先期土地出让价为15万元/亩,凡进入基地的企业基本建设的各项工程报建费(包括相配套的生活、公共建筑设施)总和按40元/平方米收取。企业的建设用地,包括相配套的生活、公共建筑设施用地,已征土地可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按挂账处理,如遇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批准转让和闲置等情况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按政策规定补收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除耕地开垦费外,免收其它各项费用。
  十、市政府出资100万元,设立“长沙市科技创新贡献奖”,重奖我市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2名。
  十一、 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一园两基地”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凡在“一园两基地”注册、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总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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