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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雅利达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雅利达花园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1999]函189号 1999年12月9日)


福建省雅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雅利达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闽价(1995)房字184号)规定,并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管理的雅利达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下同)为0.30元,住宅改作公司、办事处等商住性质的每月每平方米为1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为1.30元。
  2.停车管理费:私家车库停放的汽车每月每部为30元(无停放汽车不得收费),外来汽车临时停放的每部每次为2元(停放时间在10分钟内不得收费),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5元;临时停放在停车棚或寄存处的摩托车每部每次为0.50元,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2元;临时停放的自行车每部每次为0.20元,临时过夜的每部每次为0.50元。
  3.水电周转金标准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49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省物委闽价(1998)房字498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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