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货物
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内价费发[1999]112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呼铁局多种经营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呼多经[1999]67号)悉。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516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开展联运代理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联运代理服务是指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为委托人实现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衔接,以及代办相关服务的运输代理行为。
二、收费项目包括由联运代理人全面负责货物接取、送达、中转换装和相应辅助服务的全程代理和由联运代理人负责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之间代办运输衔接业务及提供相关辅助服务的中转换装代理。
三、在联运代理过程中,遇有与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内容相同业务发生时,不得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