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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在我省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在我省积极推进
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1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省教委、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关于在我省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我省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

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的精神,为加快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现就在我省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认识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而建立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措施。它关系到我国21世纪综合国力的提高,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是培训就业制度的一场深刻变革。它的推行和实施,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调节劳动力供求,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我省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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