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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管线跨越公路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管线跨越公路
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有关问题的答复
(川价函[1999]379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自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公路路产补偿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自价非(1999)275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98)9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局请示的有关公路路产补偿收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从公路上空跨越管线,对公路路产未造成损坏的,不缴纳公路路产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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