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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物
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1999]函190号 1999年12月9日)


福州欣达电力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0年度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闽欣办字(1999)第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闽价(1995)房字184号)规定,并结合你公司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现就你公司管理的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职工住宅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套为20元。
  2.办公及业务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按省物委闽价(1997)房字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其它专项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省物委闽价(1998)函11号规定执行。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省物委闽价(1997)房字1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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