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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关系我省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的确定要符合以下原则:体现全省规划,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着眼于下大力气解决关系长远、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确需政府进行调控的产业和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及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相协调;重点突出,有鲜明的针对性,目标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重大建设项目及布局设想、必要的资金配置方案。
  (三)行业规划、地区规划
  行业规划是以特定行业(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专项规划、其它有关行业规划相协调;遵循行业发展规律,体现本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符合科学技术进步方向;创造行业内公平竞争、抑制垄断的良好发展环境和机制,符合改革方向,防止出现不合理的重复建设;行业规划应以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竞争力分析和发展态势展望为重点,反映市场,引导市场;对确需政府组织落实的规划内容,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地区规划是指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地区“十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省“十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及相邻地区的地区规划相协调;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避免规划的雷同。
  三、“十五”规划编制程序和分工
  (一)全省“十五”规划纲要
  全省“十五”规划纲要草案由省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省计委负责起草“十五”规划纲要草案。具体程序是:
  1、省计委就“十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的重大问题组织前朝研究,在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规划基本思路,并经“十五”规划咨询审议小组论证的基础上,1999年12月前完成“十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报送省政府。
  2、省政府提出编制“十五”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方向。省计委按省政府的要求,在2000年省委作出“十五”规划建议前,完成“十五”规划纲要框架性草案,并就发展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等,与其它宏观调控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
  3、在省政府领导下,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到2015年长期规划的建议,在2001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十五”规划纲要草案,报送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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