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在我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收取培训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在我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收取培训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内价费发[1999]105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个体私劳动者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私营企业管理协会:
  你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收取培训费标准的请示》(内个协字[1999]第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191号)精神,同意你协会对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收取费用。
  一、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20元;
  2、教材成本费每人5元;
  3、培训合格证书费每本3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