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在我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收取培训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内价费发[1999]105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个体私劳动者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私营企业管理协会:
你协会《关于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收取培训费标准的请示》(内个协字[1999]第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191号)精神,同意你协会对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收取费用。
一、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20元;
2、教材成本费每人5元;
3、培训合格证书费每本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