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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放开我市计划内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放开我市计划内
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的通知
(青价工[1999]279号 1999年12月17日)


青岛市煤气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1999)274号)及《关于调整民用燃气销售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鲁价调发(1999)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放开我市计划内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12月31日起放开我市计划内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由青岛市煤气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市场销售价格。
  二、计划内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放开后,青岛市煤气公司供应青岛市居民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即价格调整10日前将所要调整的价格以书面形成报市物价局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备案。
  三、计划内民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放开后,为照顾集资户的利益,对以集资取得计划内户口的用户实行优惠价格,采取以下办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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