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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石油化工厂
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的批复
(鄂价重字[1999]344号 1999年12月21日)


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
  你厂《关于调整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请示》(武石厂字[1999]61号)收悉。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你厂液化石油气生产成本增加较多,计划内液化石油气按现行规定出厂价格执行已有较大亏损。为缓解你厂的经营困难,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一、按国家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计划内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每吨1600元调整为每吨2100元;
  二、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计划外液化石油气出厂中准价由每吨2800元下调为每吨2600元,上下浮动幅度由10%调整为5%。
  三、你厂所属液化气公司对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液化石油气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厂价格执行,不得另行加价和收费;对持《燃气自供许可证》的自供单位和最终用户的销售价格,由你厂按《湖北省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拟定方案,报我局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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