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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峡山水库、
白浪河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鲁价工发[1999]319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


潍坊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向农业供水价格的请示》(潍价工发[1999]第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峡山水库、白浪河水库向农业供水,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6元。其他水库的农业用水价格暂不调整。库区移民扶助金执行现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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