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北京城市铁路工程给予政策性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政办函[1999]190号 1999年12月10日)
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政府,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政府农林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卫局、市公用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地铁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综合投资公司、首创集团、北京天鸿集团,北京电信管理局、北京供电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改善本市西北部地区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条件,市政府决定建设北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西直门—回龙观—东直门,以下简称城市铁路工程),并对城市铁路工程给予优惠政策,在本市权限范围内减免建设期内的部分税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铁路工程免交:耕地占用税、新菜田开发基金、劳保统筹基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防洪费、临时供电贴费、渣土消纳费及清洁费、城市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合同预算审查费、招投标管理费、绿化苗木损失费、掘路及管线改移费、征地拆迁管理费、质量管理监督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以及各种占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