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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1999]494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收费的请示”悉。鉴于你院主要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病房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装修后各项设备及配套设施较先进齐全。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院部分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如病房内设置空调设备的,使用时可按桂价费字[1996]063号文件规定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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