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事宜的办理。根据
《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为了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活动的规范化,规定: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3、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对于招标人符合以上条件,并设立专门的招标组织,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合格的可自行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办法,按照
《招标投标法》第
14条规定执行。
五、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人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登记手续,同时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申报招标申请书;2、招标人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公告,载明:建设单位、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层次、工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投标人条件、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办法等;3、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向招标人报送公开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资格证明材料,购买投标有关资料;4、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投标人报来的材料进行预审,写出资格预审报告,列出拟定的投标候选人名单,并注明申请人预审未通过的原因,报当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复审后确定投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是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候选人,也可以从投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总数必须按以下规定确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7家(含7家)、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5家(含5家)、2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不少于3家(含3家);5、招标人成立评标组织,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制定评标办法实施细则,经当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实施;6、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