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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建立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县(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建立基本实现
农业机械化县(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9]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机局《关于建立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县(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12月6日

关于建立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县(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

(省农机局 1999年11月)


  1996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苏政发[1996]137号)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引导各地准确把握基本机械化的工作目标,科学地评价全省各县(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我们按照国家农业部有关农业机械化的统计口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县(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县(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
  (一)评价指标重点突出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以强化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合理配备机具和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机运行的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评价指标的内容、标准,应与国家现行统计口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相衔接,并符合我省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设立评价指标以国家农业部提出的农机化统计指标为主要依据,以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6)137号文件提出的农机化发展要求作为基本框架。考虑到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农业机械化的评价指标应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衔接。
  二、设置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县(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三类指标。
  (一)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指标。包括每百亩耕地拥有农机总动力、耕作整理机具、机电排灌机具、播种机具、植保机具、收获机具六项指标。
  (二)农业机械作业水平指标。包括综合机械化水平、机械耕作整理面积和水平、机械播种面积和水平、机电排灌面积和水平、机械植保面积和水平、机械收获面积和水平、机械脱粒粮食数量和水平七项指标。
  (三)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包括县级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两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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