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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的批复
(黔价经[1999]448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州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的报告》(贵州移动[1999]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下,同意开办预付话费业务。
  二、该业务不得改变现行资费标准和其它不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用户的现行缴费方式。
  三、对用户预付话费利息予以适当额度补偿(不得超过现行银行存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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