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关于做好199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1999年12月27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32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修订稿)的要求,认真做好199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采取在指定报纸刊登年报摘要和在网上披露年报全文相结合的方式。
三、凡股票在1999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必须在2000年4月30日前完成199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凡股票在200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上市的公司,如未在其《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1999年年度业绩,也必须在2000年4月30日前公布其1999年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如确有困难,无法在2000年4月30日前披露1999年年度报告的,必须于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延期披露的书面申请,详述理由及最后期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经本所批准后,公司应在指定报纸上予以公告。
公司延迟至4月30日后公布年度报告,未向本所提交申请并获批准的,本所将于5月1日起对该公司相关证券实施停牌,直至其年报摘要在指定报纸披露。
五、根据均衡披露的原则,本所每日将最多安排25家公司公布年度报告。请各上市公司于2000年1月7日前将预定的年报披露时间以书面形式报本所,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最后确定。披露时间确定后,公司如因无法预料等原因,确需更改披露时间,必须最迟于原定的披露时间前十五天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六、公司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在董事会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将年报、磁盘及有关文件送达本所。公司报送年报不得晚于下午五点,预定周一披露的年报必须于前一周周五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