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9]345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省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部分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1999]35号)收悉。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形式的变化,各类经费开支数额提高,现行的部分自考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为了保证我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同意对部分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收入类
(一)委托开考、社会开考专业的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每门课由3元调整为5元;
2、考务费:委托开考每人每门课由13元调整为18元,社会开考由每人每门课6元调整为10元,实验技能考试、论文答辩所需的设备折旧和材料消耗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主考学校据实收取;
3、毕业生审定费:由专科每人8元、本科每人10元统一调整为不分本专科每人30元(调整后标准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
4、转考手续费:考生办理转考每人每科5元,由转出部门一次性收取。
(二)委托开考费:
每开设一个新专业,委托部门应交纳新专业委托开考费8万元;
委托开考一门课程,委托部门应交纳新课程委托开考费,文科每科5000元,理工科(农、医等)每科6000元。
各市地及委托开考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毕业生审定费和考生转考手续费的45%交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其余部分用于市地、县(市、区)自学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
二、支出类
(一)考试工作支出项目:
1、考试场所租赁费:每考场每天最高不超过4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与受租方协商确定。
2、人员补助费:监考和省派检查人员每人每场次30元;考场工作人员每人每场次20元;直接参与试卷印刷、运送、保管保密和直接参与报名、编排考场的人员每人每天20元。
3、试卷保密处理每份0.08元,质量检查根据实际抽查试卷数量按评卷支付标准执行。
4、评阅卷劳务费:
评卷费每份1.2元,评卷点试卷数不足1000份的,可适当提高评卷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5元;
评阅卷期间有关人员劳务费(包括材料员、统计员和按规定配备的服务人员),每人每天20元;
试卷复查费按评卷费标准执行。试卷评阅后,省考办组织专家对评阅卷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复查试卷不得少于总评卷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