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教育投资新体制。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国家、社会、个人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新机制。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完全用于教育。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鼓励银行大力开展教育贷款业务,鼓励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奖学金、勤工俭学和特困生补助制度,保证所有在校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中途失学。
14、改革人才培养方式和教学制度,构建各级各类教育横向沟通、纵向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高中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可以交叉招生、交互办班,学生可以相互流动。试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融合的综合性高中,通过高二、高三分流或“3+1”,对成绩合格的学生同时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职业教育证书。高等教育阶段,普通高校在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的前提下,学生可以跨校选课,学校之间学分互认。学生可以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可以提前毕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之间的相互沟通。在中等和高等教育的相互衔接上,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升入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校,普通高中非毕业生可直升高校。通过一定的选拔方式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比例,到2005年达到10%。在专科和本科教育的衔接上,普通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的选拔方式可以对口升入本科院校学习,其比例到2005年达到10%。进行大学生直升研究生、研究生硕博连读的试点。
15、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内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精简内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在完善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同时,实行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中小学要进一步强化校长负责制,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教职工岗位全员聘任制、考核奖惩制、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人事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