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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浪琴园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浪琴园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1999]297号 1999年12月29日)


青岛中隆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浪琴园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报告”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和业主入住承诺书,现就你公司对浪琴园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内容:
  1、负责园内道路、楼道、庭院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2、按时登门收集垃圾;
  3、负责园内绿化管理;
  4、负责为业主代收水、电、燃气等费用;
  5、负责园内日常治安巡逻;
  6、负责园内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
  7、负责园内公共照明。
  二、综合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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