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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积极招商引资,发展加工产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台湾及东南亚地区农副产品加工业向外转移的契机,把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作为农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用地要给予优惠,配套设施要及时到位,软件服务要逐步完善,形成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要广泛吸引兄弟省、市客商来厦兴办蔬菜加工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争取在三年内全市农副产品年加工能力超20万吨,产值超20亿元。
  四、大力拓展市场,多种形式促销。要鼓励经销企业和农户主动走出去,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市场。要积极参加全国或区域性的农副产品展销活动,以扩大产品和企业的影响。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农民受益”的原则,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大力组织多种形式的农副产品展销活动,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一、二个层次高、影响广的传统展销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各级财政要在经费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树立品牌意识,培植名、优、精品。一是挖掘传统品牌潜力,保持名品特色。二是引进外地优质产品,逐步推广扩种。三是依靠科学技术,培植精品和新品种。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力争实现每村一个品牌、每镇二至三个品牌。
  六、培育中介组织,完善产销服务。要改变目前农业生产分散、产销衔接不紧密的状况,尽快建立并完善为农业和农村服务的中介组织,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成立蔬菜、肉类、水产等行业协会,做好产、供、销衔接和农机、农技服务,起到连接企业和农户以及沟通政府的作用。市政府将在启动经费上给予适当支持。
  七、加大政策扶持,全力推进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第一,对列入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在资金、税费、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第二,从2000年元月1日起,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取消超计划用水加价的计价办法,一定三年。第三,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市政府将安排部分资金,对购销量大、价格合理的重点企业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第四,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资金安排、企业改造、进出口权、用地审批、市场管理等方面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通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工作有质的飞跃,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厦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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