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1999]240号 1999年12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拓宽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市场意识,加大促销力度。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副产品销售成为制约农业生产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改变过去重生产、轻市场的传统农业生产观念,增强市场营销意识,树立以销定产的观念,大力推进定单农业、合同农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定单安排品种产量。要逐步建立商业信誉,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克服生产的盲目性、随意性。各级领导要把农副产品促销工作摆到发展农业生产的优先位置,花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有关部门要加快营销队伍的建设,强化营销知识的学习,大胆借鉴周边地区(包括台湾地区)的先进促销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促销策略,更多地联络客户,更广泛地建立销售渠道,促进全市农副产品加工销售迈上新台阶,推动农业生产,确保农民增收。
二、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产销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厦门的实际,逐步完善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农户的农副产品产销体系。一是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同安闽南果蔬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突出抓好信息系统建设,以适应电子交易的需要,力争在2000年内在因特网上建立信息网站。同时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和交易机制,引进会员制和电子交易方式,使之真正成为区域性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中心。二是重点扶持一批品牌有影响、产量有规模、对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市一级重点扶持若干家年加工量在5000吨以上、或年销售量在1000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各区重点扶持一批年加工量在1000吨以上、或年销售量在500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各镇重点扶持一批年销售量在1000吨以上的企业。三是引导广大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适度规模经营,合理分工协作,组成生产、加工、销售联合体,自主产销,自我平衡。同时主动与大公司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稳定农业生产。力争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完善全市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体系,确保果蔬及水产品的生产持续、快速增长,确保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确保农民收入与农业生产同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