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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行无线电管理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
进行无线电管理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鲁无发[1999]3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市地管理处、财政局、物价局,省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山东分公司,各设台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收费政策后,健全了无线电管理的经济手段,对合理有效地开发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电磁环境和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无线电事业及管理工作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1998年9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又转发了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280号),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政策规定没有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比较混乱,管理费“跑、冒、滴、漏”和被挤占挪用现象比较严重。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收费工作的规定,解决混乱状态,促进无线电台站管理,促进财政增收,促进监测检测技术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进行一次全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理顺收费工作管理体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费收缴和使用规定的行为,保证无线电管理费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二、检查对象
  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台(站、网)设置和运营单位,重点是省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市地分公司。
  三、检查内容
  以鲁价费发(1998)35号和280号文件为基本依据,全面检查清理无线电管理费收缴使用情况,查处管理费漏缴、欠缴、拒缴、越权收缴、不按标准收费和管理费被挤占挪用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清查1998年和1999年公众移动电话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增强检查工作的力度和权威性,便于协调工作,保证检查质量,决定成立联合专项检查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华福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孙肇琨、省物价局副局长彭宪芳、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陆霓、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高慎和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邮电管理局各派一名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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