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
十、问:军队系统加油站对军队系统外销售油品是否征税?
答:应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
十一、问:销售货物实行集中折扣的增值税纳税人如何计算计税销售额?
答:销售货物实行集中折扣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符合青税流[1994]2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方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十二、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购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此项规定是否适应工业企业?
答:不适应工业企业,仅适应于商业企业。
十三、问:对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自1998年7月1日以后,销售地税务机关是否还是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答:自1998年7月1日以后,销售地税务机关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十四、问:工业企业在异地设立的仓库,其验收入库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答:工业企业在异地设立的仓库其验收入库的货物只要按照财务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入
库手续,其进项税额允许扣除。
十五、问:企业外宾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如何掌握?
答:纳税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用于外宾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与内宾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合并计算,统一在规定的比例内控制使用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不得再另行列支。
十六、问:企业购买的可使用多年的会员证(俱乐部)所发生的支出是否准许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购买的可使用多年、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会员证(俱乐部),其发生的实际支出应纳入“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内统一计算税前扣除额度。
十七、问: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兴办的其他企业纳税地点应怎样确定?
答:对于根据规定实行汇总纳税方式的各成员企业兴办的所属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除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以独立经济核算企业为纳税单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