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内江、
宜宾两市城区货运机动车入城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函[1999]403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内江市、宜宾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整改公安交通管理收费的通知》(川价字费(1998)001号)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大、中城市实行机动车入城证的批复。经研究,现对内江、宜宾两市机动车城区(市级所在地)入城证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货运机动车城区入城证收费标准
1、长期入城证(有效期一年):每证10元,发放范围为管制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用车;2、临时入城证:每次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