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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199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联合通知

  当物资售出后的账务处理,按《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方法》第四十、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固定资产的购置问题。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置需在年初做好通盘的考虑。
  经市行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需填制《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资金来源情况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行财会部批准后到国税局审批。没有审批手续一律不得购入固定资产。
  3、关于低值易耗品摊销问题。根据《办法》低值易耗品可采取一次性进入成本或分期摊销的方法,分期摊销的摊销期最长不可超过2年。对此,商业银行执行一次性摊销,账外建卡的核算办法,并通过表外“802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落实责任人,年末要认真清查盘点。
  《办法》规定,各种电子计算机、终端机及配套设备按低值易耗品核算。对此,商业银行应将已列入固定资产的上述内容在年度决算前进行有关账务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净值部分)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4、关于折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重申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房屋30年,机械设备10年,电子设备5年,运钞车5年,非营业用车8车。增值率为3%,各支行要于决算前认真核对折旧费的计提是否准确,如有误,要及时更正。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5、在计算应收利息时,注意以下规定:
  ①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不再计算应收未收利息”,据此各支行对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停止计息,已计息的要在年末前调整出来,对未在表外核算的应收未收利息保留追索权。②债券回购不再计提应收利息。
  6、对无产权的职工住房,进入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不短于20年进行摊销。
  (六)、财务分析
  1、分析影响盈亏变动因素。通过对损益情况历史和现状的动态及静态的分析比较,总结对我行盈亏影响较大的内、外部因素,做到文字简练,数字准确。通过相对指标和绝对数字说明我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和需要克服的主要问题。
  2、分析资金占用变化情况。结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通过对盈利性资产的非盈利性资产占用两个方面的分析(盈利性资产主要从贷款、投资和拆出、上存资金等方面分析;非盈利性资产主要从固定资产、应收款、其他资产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我行资产的最佳配置结构,提出提高我行盈利性资产的压缩非盈利性资产的具体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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