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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199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联合通知

  4、清理内部资金。主要是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溢余”等科目的过渡性资金进行清理。对这些款项,会计部门平时应严格控制并随时清理,在年度决算前更应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工作。对其中的错款、错账要组织力量查明原因,追回短款或退还长款,对确实无法查清的,应按规定的权限作为损益处理。对业务周转金要全面清查核对,对储蓄业务周转金在决算日一律全额收回,该项目余额结零,不准用白条抵库。对其他应收款一定要按照商业银行下达的清理通知要求认真清查,内部职工欠款年末之前要全额收回。要把过渡性资金压缩到最低限度。
  (二)、清理账务
  为保证决算数据真实,要做到账账、账据、账证、账实、账款及内外账务完全相符。
  1、核查会计科目的运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才能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如实反映会计核算的经济内容。因此,在决算前,必须根据规定对科目的归属及运用进行全面检查,如有使用不当的,必须于决算前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以下科目的使用需重申和进一步明确:
  (1)、关于出纳长短款的业务处理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出纳长款应在“待处理财产溢余”科目核算,出纳短款应在“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有的支行仍在其他应收及应付款科目核算,有此情况的要在决算前调整。
  (2)、有的支行将发生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业务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有此情况的要在决算前进行调整。
  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决算前,各支行要对所有的账、卡、簿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包括:总、分账户的余额核对;贷款余额与借据的核对;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的核对;做好年度决算前的对账工作,各存、贷款科目账户余额与客户账核对。具体事项按财务会计部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核对系统内、外往来账务。
  (1)、系统内账务的核对。今年,各支行按12月17日余额为准填制对账单,将系统内往来(407)的明细账户与总部核对清楚。12月30日营业终了,填制年末余额对账单加盖经办人名章、行长名章和支行公章,到市行财会部对平账务后,方可进行年终决算。
  (2)、系统外账务的核对。各支行要在决算前通过电话、电传、实地核对等方式积极做好系统外账务的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年度终了“储蓄业务周转金”、“资金清算应付款”、“同城交换清算”三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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