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
厦门海沧大桥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闽交财[1999]283号 1999年12月24日)
厦门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厦门海沧大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请示(厦交计财(1999)58号)文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该大桥设立通行费征收站的批复精神。现将厦门海沧大桥开征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开征时间:2000年1月1日零时起,收费期限30年(从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1999年4月21日算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
二、设站位置:海沧大桥西岸、大桥与马青路交界处桩号K2+618,收费方式:单向出岛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