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西安市政府系统1999年度
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203号 1999年12月28日)
根据《西安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决定对199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区县、部门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切实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应的信息机构,按规定配备了信息工作人员,信息网络运作正常,工作制度健全;坚持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信息采用率高,在为领导工作服务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先进工作者: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负责人),重视、关心、支持信息工作,经常研究信息工作并给予具体指导,抓好信息为本级、上级和下级服务工作。
(三)优秀信息员:热爱信息工作,工作积极努力,业务熟练,成绩突出,所报信息采用量大。
二、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根据各单位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初步意见,由有关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推荐具体处(室),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条件提出推荐评选分配方案,再由这些单位提出推荐人选,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三、时间安排